区域重点研发/重点研发计划新政策
内蒙古重点研发计划限项规定
1、内蒙古重点研发计划的限项规定主要包括项目负责人限项要求、申报单位限项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说明,具体如下:项目负责人限项要求:在研项目数量限制:项目负责人若已承担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在研)达到2项及以上,则不得再申报新的项目。不过,自然科学基金、揭榜挂帅、自治区级以上创新平台、科技领军等项目的负责人不受此限项规定约束。
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限项的上限为2项。重点研发计划在研课题或任务负责人不得牵头项目、课题或任务的申报;但是如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未达到限项规定的上限(2项),可以参与2017年度项目、课题或任务的申报。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相关要求规定: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
4、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5、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

西藏科技政策
1、西藏科技政策主要包括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政策、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研发及转化政策、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政策以及2024年科技工作成效相关政策体现。
2、此办法明确了科技经费监督对象,涵盖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等;确立了监督原则,如依法监督、客观公正等;同时实行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负责制,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构,加强对科技经费使用的日常管理与监督,保障经费使用的合规性与安全性。
3、《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文件制定,专项资金由自治区财政设立,主要用于支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支出方式灵活多样,包括以奖代补、贷款贴息、项目补助、后补助等。
4、西藏重大科技专项的经费额度因项目类型、规模和重要性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具体额度无法一概而论,但通常在数百万至数千万元之间。具体案例分析 长江大学牵头的“西藏重大自然灾害风险预判与防治关键技术及示范应用”项目,总经费为2050万元。这一案例显示了西藏在重大自然灾害防治领域的科技投入力度。
《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印发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旨在通过聚焦高新技术领域,推动未来产业与新兴产业发展,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具体内容如下:核心定位与目标领域该细则明确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责的重点专项聚焦于催生未来产业和新兴产业、加速形成新质生产力的高新技术领域。
总则与适用范围细则依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旨在通过组织实施网络安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简称“网安专项”),满足国家网络安全战略需求,服务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
适用范围本细则明确适用于中央网信办主责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以下简称“网安专项”),规范了该专项的管理与实施流程。实施原则网安专项实施遵循三大原则:服务国家需求:以国家网络安全战略为导向,聚焦关键领域和实际问题。
针对特定领域制定专项管理细则:对于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责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应侧重高新技术领域,着眼于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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