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研发计划经费验收,重点研发计划经费验收意见】
海南省科技厅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规定
省属科研院所技术创新项目:鼓励省属科研院所自主选题,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管理职责分工省科技厅:作为组织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实施管理、验收及监督检查。省财政厅:负责经费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确保资金合规使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确保任务按计划完成。
鼓励企业自筹投入开展研发活动根据《企业研发准备金项目备案及经费管理办法》,海南省科技厅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对完成项目备案的企业,按其内部经费实际支出分档给予财政支持:经费实际支出在500万元(含)以下的,按4%的比例给予支持。
同类管理办法的框架参考《海南省科技合作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由省科技厅与省财政厅于2022年1月联合制定,重点规范科技合作专项(含国际科技合作、科研机构引进等)的经费管理。

现行科研项目管理规定
1、现行科研项目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2025年1月20日,财政部与科技部联合修订并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5〕2号),该办法对中央财政资金及其他来源资金的管理作出明确规范。资金支持方式分为前补助和后补助两种,前者在项目启动时拨付,后者在项目验收后根据成果拨付。
2、省柔性引才创新平台科研项目:支持通过柔性引才机制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开展创新性研究。省属科研院所技术创新项目:鼓励省属科研院所自主选题,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管理职责分工省科技厅:作为组织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实施管理、验收及监督检查。省财政厅:负责经费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确保资金合规使用。
3、军队科研项目管理规定核心要点如下:法规依据与适用范围核心法规有2025年3月1日施行的《军队装备科研条例》和2025年7月1日施行的《军事科研奖励条例》。
...的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可认定为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到账300万元的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项目,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可被认定为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其中委托方为山区26县企业的项目到账金额放宽至200万元。
浙江: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项目满足条件可认定为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在浙江省,为了推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合作,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创业活力,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制定了相关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项目被认定为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科研平台建设与产学研合作省级企业研究院:设立省级研发平台,与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浙江工业大学、同济大学浙江学院等机构合作,承担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如《高性能有机硅云母绝缘三维立体异型结构件一体成型关键技术研发》。
从级别划分来看,省产学研项目明确属于省级项目,其认定主体为省级教育部门或科技主管部门,项目资金、政策支持均由省级财政或专项基金保障。例如,某省教育厅发布的产学研合作专项计划,会明确标注“省级项目”字样,并要求申报单位为省内高校、科研院所或注册地在本省的企业。
科研项目自筹经费怎么操作
1、科研项目自筹经费的操作需结合申报立项、经费筹措管理、条件审核及实施验收等环节,具体操作方式如下:申报与立项流程关注申报指南:申报单位需根据科技管理部门发布的指南组织申报。
2、科研项目自筹资金主要来源以下几条渠道:地方自筹资金,部门自筹资金,企业、事业单位自筹资金,集体、城乡个人自筹资金等。项目自筹资金指在项目贷款中,贷款银行仅提供这个工程项目基建费用的主要部分资金,其余的资金须由借款方自筹解决。科研经费:科研经费泛指各种用于发展科学技术事业而支出的费用。
3、定义与范围:明确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的定义、适用范围、管理原则及支持重点,确保项目定位清晰。备案制管理:项目立项和验收均实行备案制,包括立项备案和验收备案程序,简化管理流程。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资质及资金来源提出要求,确保项目具备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4、单位要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同时也要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以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和经费的合理使用。资金性质判断自筹经费是否属于财政资金需根据其具体来源判断。单位自有货币资金和其他渠道货币资金(如从金融机构贷款、接受社会捐赠等)不属于财政资金。
5、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自筹资金来源中的“其他资金”,是指除“申请从专项经费获得的资助”“其他财政拨款”“单位自有货币资金”以外,用于本项目(课题)的其他渠道取得的货币资金。具体说明如下:涵盖金融资本:金融资本是“其他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
6、经费性质与筹集要求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教育部自筹青年项目被明确归类为自筹经费项目。此类项目的核心特点是经费来源需由申请人自主筹集,而非依赖教育部的直接拨款。政策规定,申请人必须从校外有关部门(如地方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或企事业单位获取资金支持,且自筹经费总额不得低于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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